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指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但不能破坏耕地耕作层。然而,河南太康一村委将群众耕种多年的50余亩土地租给他人,任由其挖走厚达厘米以上的耕种层土壤,并且使用工程车辆压实后进行集中硬化“建项目”,被群众质疑违规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耕作层,导致租赁到期后耕地难以恢复,影响继续耕种。
投诉:50余亩耕地被村委以租代征方式任由他人肆意破坏
近日,消费日报网河南在线频道连续接到河南省太康县马厂镇老刘庄行政村时窑自然村的群众举报,称该村耕种多年的50余亩优质耕地,不仅有土地确权证,而且一直领着种粮补贴。2017年10月以每亩地1000元的价格流转给了太康县和见种植专业合作社,一直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其间还种植有绿化树,不知何故,后来土地突然变了“主”。今年6月,这些耕地被该村支部书记时某领以村委会名义以1300元价格又租赁给了他人。

“我们原以为还是种植农作物或者蔬菜,可是最近发现情况不对,租赁方先是在土地的表层挖走30—50厘米不等的耕种层土壤,然后使用大型压路机对裸露的新土进行碾压、找平。更想不到,他们把土地压实后竟然铺上厚厚的水泥,对这些土地进行硬化。这哪是种植,明显是要搞什么建设,好好的耕地挖走耕作层,又铺上水泥今后租赁到期,我们还能继续耕种吗?”村民时先生对此非常气愤。
另一位村民更是质疑:“这些土地少说也有50亩,现在对方昼夜施工长达数日,到底要建什么没有人给我们一个说法,他们这么明目张胆地搞建设破坏我们的耕地,镇政府和监管部门难道就看不见?”
现场:土地耕种层土壤被挖走,耕地变“水泥地广场”
11月28日,媒体赶到该村进行实地察看,现场施工场面热火朝天,运料车、压路机等多种大型工程车辆正在作业,现场停着几辆轿车,各个环节都有人在指挥作业。

一处土地的耕种层土壤被挖走,与另一块土地目测落差有50厘米,压路机正在对土地进行碾压。而另一处已经被压实的土地上正在浇灌水泥,对土地进行硬化,浇灌水泥超过20厘米,与紧挨着的耕地形成鲜明的落差。

50余亩的土地大部分区域已浇筑完成水泥地坪,已经形成了一个超大的“水泥地广场”与周边农田形成鲜明对比。对此,百姓既辛酸又无奈。
村委会到底怎样把土地租出去的呢?村民提供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显示,出租方是村民,承租方是老刘庄村委会,见证方是马厂镇政府。租赁期限从2025年6月1日至2040年5月30日。租金为每年每亩1300元,由镇财政所直接打款至被租地农户账户。合同表示租赁土地为建设项目,约定到期后如不续租,负责恢复原貌,达到复耕条件。
通过天眼查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在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媒体看到了此前这块地的一些信息,部分村民于2017年10月1日将土地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租给太康县和见种植专业合作社,后因后者改变土地用途种植绿化树及未按时支付租金被诉至人民法院。同时,该专业合作社因土地租赁纠纷被多位村民起诉。
这里到底要建什么项目?媒体走访了当地群众、施工人员、现场指挥人员,没有人能说得清楚,只听说“是镇政府的项目”。
回应:合作社弄的地,自然资源部门有手续
11月28日下午,媒体以普通群众身份电话联系到承租方负责人,也就是老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时某领了解情况。时书记表示:“这是国家项目,不是镇政府的项目。听说是建‘地里发电站’(音),还是‘地里加油站’(音),究竟是建什么我也搞不懂。这块土地共计55亩,涉及10多户村民。”
接着,媒体又致电该片区的负责人镇政府干部申某俊,他则表示,这是国家投资的新能源项目,是县里的招商引资项目。“既然是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建设是否公示?”他又回答“这个我不清楚,这是县里项目,业主单位不是镇政府”。媒体追问“村民反映被征土地是基本农田?”“这不是基本农田,是农业用地。具体你可以问问县农机局、县自然资源局。”申某俊把问题推给了县局。

随后,媒体以群众的名义电话咨询太康县农机局赵局长。他对这个问题非常敏感。反复质问“你问这弄啥?”“这与你有什么关系?”后来解释道:‘这是我们的事业,是用来收(烧)秸秆的。对土地性质的质疑,他解释说这是合作社弄的地,自然资源部批的有文,各种手续齐刷刷”“弄不准的事儿咱也不干呀!”
这些土地用于建设项目是否有相关手续?被硬化的土地是否合规?究竟是村民说的基本农田还是镇政府干部说的农业用地?11月29日,媒体多次电话联系太康县自然资源局程局长,但对方一直拒接电话。
说法:破坏耕地达一定数量将受刑罚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国对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发展,但产业发展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不能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在推进乡村产业升级过程中,必须坚守耕地保护底线,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守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另外,天津一律师事务所葛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毁坏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进一步细化了“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具体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即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则为数量较大。
该项目是否涉嫌“以租代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破坏耕地的耕作层的有关问题,已经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局、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举报。事情的进展,媒体也将持续关注。(线索来源:消费日报网河南在线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