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6日 
5月15日夜10时许,太康县拘留所门口,三个年青人走下警车,再三向警察求情,“能不能不拘留俺,俺仨改了!”“不拘留你们,就没法向被诈骗的群众交待,你们贴广告帮助境外诈骗分子骗群众时咋不好好想想!”太康县公安局毛庄派出所民警李忠忠义正词严的回答让三个年青人再次低下头。
当日早5时许,毛庄派出所接到局情报指挥中心110指令,在县人民广场晨练的群众发现多名年青人在往路边车辆上粘贴小广告,广告内容淫秽。带班所领导姬青松带队迅速出警。
因广场周边地势开阔,民警们分路包抄,在休闲广场南侧将三名正在张贴小广告的男子控制,现场缴获还未张贴的小广告近千张。经过细致调查甄别,确认该“小广告”名义上是异性交友,实则为境外诈骗网站。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三名年青人交代了违法事实,邻县男青年张某、王某、朱某受他人金钱雇佣,拿着印有诈骗分子虚构的交友链接,夜间到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处,往车辆上张贴,吸引群众好奇心,点击诈骗分子的链接,起到为诈骗分子“引流”作用。直到当日早上被太康警察抓获,该团伙已经在西华县、扶沟县、漯河市区连续作案。
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该三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太康警方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太康警方提醒:不明链接不点击,不明账户不汇款,不明身份不轻信。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捂住咱们的“钱袋子”!
来源:平安和谐太康
央媒头条河南讯(责任编辑:李建华,程连锋)